《行政诉讼法》的变革与行政行为违法确认程序的演进
一、引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的《行政诉讼法》也在不断地进行着改革和完善。本文将探讨《行政诉讼法》自实施以来所经历的变迁,特别是有关行政行为违法确认程序的演变过程及其背后的立法考量。
二、《行政诉讼法》的历史沿革
- 首次颁布: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并于同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正式确立了行政诉讼制度,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与行政机关之间争议的渠道。
- 第一次修订: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6月23日对《行政诉讼法》进行了修正,并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正是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健全诉讼制度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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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改: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8日再次修改了《行政诉讼法》中的部分条款,并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改主要是针对 行政复议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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